第145章 附录清代的官制(1)(3/4)
政使和按察使都有权协助督、抚处理全省政务。
布政使秉承督、抚的意旨,可以撤调任免所辖的官;有时布政使也自己做主,督、抚是很少驳回的。布政使的僚属有经历、库大使、理问、照磨等;按察使的僚属有经历、司狱、照磨等。
布政、按察两使之下为道员。道员有两种:一是划若干府、县为辖区,可以管理区内一般政务;一是管辖范围及于全省,但以指定的职务为限。前者为分守、分巡地方道;后者为粮储道、盐法道、海关道、兵备道等。兵备、粮储、盐法等道,很多是由分守、分巡道兼任的。
道以下为府。府的长官为知府。府的职权为催收租税,审理案件,维持治安,管理府学等,但主要在于督率所属的州、县。府的僚属有同知、通判、府经历、府知事、府照磨、府司狱等。同知和通判都不限一人,各有专职,分管缉捕、粮饷、水利、江防、海防、抚边等事务。
府以下为州、县、厅。州的长官为知州;县的长官为知县;厅的长官为同知或通判,——这里同知和通判是县一级的正印官,就不是僚属的身份了。州的辖区较大,县次之,厅较:三者都是基层的行政机构。普通的州、厅之外,还有直隶州和直隶厅,是和府平行的。直隶州也有辖县,所不同的是:直隶州除监督辖县外,本身也执行基层行政职务;而且州和辖县不在一地。府并不直接执行基层行政的职务;而且府的驻在地一定和某一辖县在一地,这和府在一地的县叫做附郭县。
凡驻在省会所在地的道、府,称为首道、首府。例如山东的省会在济南,驻在济南的济东泰武临道就是首道,济南府就是首府。
和府在同一驻地的为首县,如济南府的首县为历城县,泰安府的首县为泰安县。
州的僚属有州同、州判、巡检、吏目等;县的僚属有县丞、主簿、典史、巡检等;厅的僚属有经历、照磨、巡检、司狱等。
巡检,通常是派驻距离县城较远的重要市镇或关隘,负巡逻捕盗,维持当地治安的责任。巡检驻在地称为某某(地名)巡检司。
主持一省学务的为学政,派到某一省主持三年一次的乡试的为主考。学政三年一任,主考则乡试时临时委派。主考和副主考都称为大主考,分房阅卷的人员为同考官。府、州、县、厅都设有儒学,管理童生和生员,由学官主持。府的学官为教授,州的学官为学正,县的学官为教谕(厅的学官或教授,或学正);副职都称训导。
此外还有派在地方负特殊职务的官员,如管理盐务的两淮、两浙盐运使,负责织造供应宫廷需用的衣料缯帛之类的江宁、杭州、苏州织造监督,以及淮安、粤海关监督等。这里学政、主考、织造、关监督,都是皇帝钦派的差使。
外官从督、抚到州、县,各级官署都设有幕友和书吏;中央官署则有书吏而无幕友。
在正式的官员编制之外,各省还有因事实需要而增设的官署,通常叫做局或处。大致有:主管对外交涉的洋务局,主管保甲治安的保甲局,主管厘金税收的牙厘局,主管军饷收支的支应局,主管铸币的银元局、铜元局,主管盐商卖盐的掣验局,主管军事的营务处,以及商务局、善后局、巡防局、机器制造局、火药局等等。各局由总办和会办主持(有时也设襄办),设提调处理一切事务,委员分办案、收支等事,司事办理杂务。通常总办由布政使或实缺道员兼任,会办由候补道员充任,提调由候补知府充任,委员由候补知县充任,司事由候补佐杂人员充任。
四官员的出身——正途和杂途
官员的出身有进士、举人、贡生、监生、萌生、生员、官学生、吏八项。没有出身的满人叫做“闲散”,汉人叫做“俊秀”。出身有正途和杂途(也称异途)的分别。正途,指经过科举考试而录取的进士、举人(以上称为科甲)以及贡生、荫生和监生中的恩监、优监;由保举而得官的,也视同正途。其他各项以及捐纳得官的,都叫做杂途。
举人应会试三科都没有录取的(远省只须一次),可以到吏部注册,取得任为国子监监丞、翰林院待诏、知县、直隶州州同等官的资格。又在几科会试之后,拣选会试三科以上未取的举人举行“大挑”,由大臣面试,及格的一等任为知县,二等任为复设教谕、训导等官。
进士的一甲一名为状元,授官翰林院修撰,一甲二名为榜眼,三名为探花,授官翰林院编修。中在二甲、三甲里,再应一次朝考(一甲三名也陪考),成绩好的派到翰林院学习,叫做庶吉士;在下一科时(就是三年后)举行“散馆”考试,可以留在翰林院任编修、检讨,也可以为主事、知县等官。进士没有考中庶吉士的,也可以做主事、知县、府教授等官。所不同的是:庶吉士做知县,可以带缺出京,叫做“老虎班”;非庶吉士的进士任为知县,叫做“榜下即用”,分发各省补用,不像庶吉士那样有优先权。而且,庶吉士为主事,分部行走,可以随时补缺;非庶吉士的进士只能做额外主事,学习三年期满,才有真除的资格。
修撰、编修、检讨以及庶吉士,统叫做翰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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